團體意外保險
東京海上的團體意外保險能在您遇到意外事故後為您提供全面的保障。本計劃的特點和保障範圍如下:
保障範圍及額外保障
保障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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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意外死亡 |
若受保人在遇到意外事故後12個月內不幸因傷逝世,我們將按照保障範圍提供相應的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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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永久性傷殘 |
若受保人在遇到意外事故後12個月內因該事故而永久傷殘,我們將按照保障範圍提供相應的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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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暫時性傷殘 |
如受保人因身體受傷而暫時完全傷殘或無法工作,我們將提供一定週數的損失賠償。 (以核保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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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醫療費用 (只適用於註冊西醫) |
如受保人因意外事故受傷並於104星期內,於醫院或門診接受合資格註冊醫師的治療,我們將賠償實際所需的醫療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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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保障 | |
1. | 煤氣中毒或窒息 |
我們將保障因煤氣中毒或窒息而引起的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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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衣服和個人財物破壞賠償 |
如您選投了醫療費用保障,並遭遇到意外而引致衣服和個人財物受到損壞,我們將賠償每次最高HK$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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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跌打醫療費用 |
若您選擇的醫療費用保障達到或超過HK$10,000,我們將會對必須及合理的跌打醫療費用作出賠償;費用額為每次HK$150,每年總額為HK$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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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殮葬費 |
若您因意外死亡且在香港殮葬,我們將賠償HK$25,000的殮葬費。 |
主要不保事項
- 疾病、蓄意自傷身體、懷孕或與生育有關之治療
- 跳傘、懸掛式滑翔運動、馬匹越野障礙賽、滑雪、冰上曲棍球、洞穴探索、用供氧設備輔助呼吸之水中活動、爬山(需要合理地使用繩索或嚮導)、以職業身份參與體育運動、以支付票價乘客以外身份參與飛行活動
- 執行警察或消防或持械之工作
- 戰爭、核能或輻射引致之死亡或損失、涉及生物或核武的恐怖主義活動或動亂引致之損失
- 有關詳情,請參閱保單內容
特別註明
- 受保人年齡最高為69歲。
本中文譯本僅供參考之用,如中、日或英文本之文義有異,應以英文本為準。
本保險之保障詳情,請參閱保單內條款。